
在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契稅。其中,個人所得稅與增值稅通常由賣方承擔(dān),契稅則由買方承擔(dān)。杭州二手房交易相關(guān)稅率規(guī)定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符合“滿五唯一”條件(即自房產(chǎn)證登記日期起已滿五年,且是業(yè)主唯一住房)的住宅,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住房,個人所得稅可按轉(zhuǎn)讓總價的1%或轉(zhuǎn)讓所得差額的20%兩種方式計算,納稅人可選擇其中稅負(fù)較低的一種繳納。
二、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三、契稅
個人購買家庭首套住房:
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1%的稅率征收;
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按1.5%的稅率征收。
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1%的稅率征收;
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按2%的稅率征收。
個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無論面積大小,均按3%的稅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