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治典故《約法三章》,最早出自于西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公元前206年,劉邦帶兵攻到了咸陽,秦王子嬰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后,秋毫無犯將秦朝的宮廷重地及財寶物資府庫予以保護或封存,將十萬大軍撤駐城外霸上。為了取得民心,還把關(guān)中各縣父老、豪杰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布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yīng)該全部廢除?,F(xiàn)在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們對此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內(nèi)容雖十分簡潔,但精神內(nèi)涵豐富,其所提出的有關(guān)政治和法律主張,在中國政治文明史和法治文明史上都產(chǎn)生了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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