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qū)圖書館始建于1983年,前身是“寶安縣圖書館”。1993年正式更名為“寶安區(qū)圖書館”。1993年7月,位于寶安區(qū)新安二路72號的寶安區(qū)圖書館舊館館舍啟用,服務市民20年。2013年年底,寶安區(qū)圖書館新館建成開放。
寶安區(qū)一直以來十分重視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建設,致力打造“區(qū)、街道、社區(qū)”三級圖書館服務網絡。截至2017年底,全區(qū)共有59家公共圖書館加入深圳“圖書館之城”統(tǒng)一服務平臺。其中,區(qū)級圖書館1家、直屬分館8家、街道圖書館5家、社區(qū)閱讀中心38家、流動服務點7個,另有社區(qū)圖書館38家,形成了以區(qū)圖書館為龍頭,以街道圖書館為骨干,以直屬分館、社區(qū)閱讀中心、流動服務點和社區(qū)圖書館為節(jié)點的“區(qū)、街道、社區(qū)(工業(yè)園區(qū))”緊密型垂直管理的三級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
新館采用“圖書館+城市規(guī)劃展覽館”兩館合一設計,總建筑面積48000平方米,其中圖書館面積39270平方米,城市規(guī)劃展覽館面積8730平方米。設有少兒圖書館、報刊閱覽室、盲文閱覽室、24小時自助圖書館、青少年閱覽室、玩具圖書館、外文館、圖書借閱區(qū)、工業(yè)技術圖書閱覽區(qū)、數(shù)字服務與體驗區(qū)、參考與專題服務區(qū)等全開架式文獻閱覽室,以及書畫研究室、視聽室、報告廳、多功能活動室和自修室等功能室。
館舍設計藏書量120萬冊,閱覽座位1191個、異形椅坐席380個、報告廳坐席440個,讀者用計算機終端187臺,日接待讀者能力10000人次。截至2017年底,全館藏書量達155萬冊、電子圖書14萬冊、電子期刊2.5萬冊、數(shù)字資源總量12TB、各類數(shù)據庫24個,為廣大市民讀者提供綜合性文獻借閱服務及信息服務。
場館地址:寶安區(qū)寶興路1號(寶安區(qū)委區(qū)政府大樓、海濱廣場對面)
附近建筑:寶安區(qū)委區(qū)政府大樓、海濱廣場、龍光世紀大廈、萬駿經貿大廈
地鐵:5號線寶華站D出口、11號線寶安站B出口
公交:B828、M235、M379(寶安圖書館),B975路、M473路、M507路(寶安行政中心)
停車指引:提供地下負二層車庫車輛停泊服務。
寶安區(qū)圖書館開放時間:周二至周日 9:00-21:00 周一閉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自修室開放時間:周一至周日 7:30-22:00
24小時自助圖書館全年憑讀者證或身份證進入
1、請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館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
2、請勿在文獻上批注、涂改、折疊、污損、剪裁、撕頁,違者按規(guī)定賠償。
3、未辦理借閱手續(xù)的書刊資料不得攜帶出館;尊重知識產權,請勿私自拍攝、刻錄文獻資源或惡意下載數(shù)字資源。
4、上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禁點擊黃色、暴力站點,請勿用本館的網絡與計算機設備玩網絡游戲。
5、保持安靜,請勿在館內喧嘩,入館后請將手機等電子設備調至靜音狀態(tài),以免影響他人。
6、注意儀表著裝,請勿穿汗背心、睡衣、鐵釘鞋或輪滑鞋入館;請不要脫鞋,不要將腳放桌椅上,不要在座位上睡覺。
7、嚴禁在館內吸煙或使用明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入館;請勿攜帶自行車、滑板車、獨輪車、嬰兒車等車輛入館;嚴禁攜帶寵物進館。
8、保持場館整潔,請勿攜帶食品及有色飲料進入閱覽室。
9、背包、提包及其它與借閱無關的物品請寄放到免費存包處。
10、嚴禁在館內張貼廣告、散發(fā)傳單或推銷商品。
11、入館后請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遇有緊急事件發(fā)生時,請依照工作人員指引避難或疏散。
12、團體參觀或利用本館設施為背景進行攝影、攝像等活動,請?zhí)崆芭c本館辦公室預約。
一、辦證對象:
凡自覺遵守本館的借閱規(guī)定,具有閱讀能力的讀者,愿意辦理讀者證的居民,均可免費辦理本館的讀者證。
二、辦證時間:
個人讀者證隨到隨辦,即辦即用,集體讀者證需提前電話預約辦理,預約電話0755-27387075。
三、讀者證密碼:
讀者證初始密碼為出生年月日八位數(shù)字(如:19870901),舊證換新證密碼不變。
讀者可通過http://balib.cn/balib/index“我的圖書館”欄目修改密碼,或點擊“找回密碼”并正確回答密碼提示問題后重置新密碼;也可到加入深圳市公共圖書館統(tǒng)一大平臺的各圖書館服務臺憑本人有效證件申請重置新密碼。
四、個人讀者證:
個人讀者可辦理勵讀證或押金證,辦證時均需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軍人證、駕照等),勵讀證為零押金證,以本人身份證為依托,不再另行發(fā)放實體讀者證;押金證含50元、100元及300元三種,在全市已加入公共圖書館統(tǒng)一大平臺的圖書館實現(xiàn)通借通還。12歲以下兒童需在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供保證的情況下辦理讀者證。個人讀者證類型及服務內容如下(注:中文文獻包括中文圖書、中文過刊、音像光盤、便民傘等;境外(含外文)文獻包括境外繪本、港澳臺圖書、外文圖書):
證類別
押金
服務類型
外借數(shù)量
辦理地點
使用范圍
勵讀證
0元
中文文獻外借
5冊/件
自助辦證機或
一樓總服務臺
僅限于寶安、龍崗、福田、光明圖書館使用。(身份證即讀者證)
普及讀者證
50元
5冊/件
一樓總服務臺
全市公共圖書館
普通讀者證
100元
10冊/件
自助辦證機或
一樓總服務臺
中外文文獻讀者證
300元
中文文獻外借
10冊/件
一樓總服務臺
境外(含外文)文獻
1冊
備注:
1、 一張身份證在全市公共圖書館僅能辦理一張讀者證。
2、 境外圖書須在所屬區(qū)域的服務臺辦理借閱手續(xù)。
五、集體讀者證:
辦理范圍為寶安區(qū)的行政企事業(yè)單位,須提供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并加蓋公章,經我館審核通過后,雙方簽訂協(xié)議,方可辦理。集體讀者證交押金1000元,可借圖書500冊,借期為365天,不可續(xù)借。
六、讀者證掛失和補辦:
如不慎將讀者證丟失,請及時通過人工服務電話(0755-27387075)、語音服務電話(0755-82841200,82841201,82841202,82841203)、短信(1065755852451000)、網站掛失,亦可到附近已加入深圳市公共圖書館統(tǒng)一大平臺的圖書館服務臺辦理掛失手續(xù),以免造成個人利益損失。
讀者可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我館服務臺補辦讀者證,補辦讀者證需交納10元工本費。
七、讀者證注銷和取消外借功能:
讀者需要注銷讀者證或取消外借功能時,可到已加入深圳市公共圖書館統(tǒng)一大平臺的各圖書館服務臺(30家社區(qū)閱讀中心除外)辦理。
注銷讀者證和取消外借功能時,請首先還清所借文獻并交清所欠費用,然后憑本人讀者證和有效證件返還相應的押金和預付款。委托他人代辦時,須出示代辦人的有效證件。
讀者可憑有效證件重新開通各項服務功能。
一、讀者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歸還或續(xù)借,但不能委托辦理借閱手續(xù)。
二、個人讀者證類型及服務內容如下(注:中文文獻包括中文圖書、中文過刊、音像光盤、便民傘等;境外(含外文)文獻包括境外繪本、港澳臺圖書、外文圖書、電子書閱讀器)。
三、一樓少兒圖書館提供境外繪本借還、一樓服務臺提供便民傘借還;自助館、二樓書庫自助辦理中文圖書借還;三樓數(shù)字服務與體驗區(qū)提供音像光盤借還和期刊借還、三樓創(chuàng)客e家提供電子書閱讀器借還;四樓參考與專題服務區(qū)提供外文及港澳臺圖書外借;各分館提供中文文獻資料外借;圖書類文獻、電子書閱讀器借期為31天,可續(xù)借1次,續(xù)借期為31天(從續(xù)借當日計算)。音像光盤、期刊、便民傘借期21天,不續(xù)借。續(xù)借方法:
(1)登錄圖書館網站http://balib.cn/balib/index憑讀者證及密碼辦理網上續(xù)借;
(2)電話語音續(xù)借:撥打24小時語音服務電話0755-82841200、82841201、82841202、82841203;根據語音提示操作;
(3)直接帶文獻資料或讀者證來館辦理;
(4)短信續(xù)借;
(5)微信續(xù)借。
溫馨提示:出現(xiàn)下列情況,圖書將不能續(xù)借:有逾期未還文獻、所借圖書已續(xù)借過一次、未結清逾期滯還費等。
四、逾期歸還文獻資料者,按《違章處理》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讀者在辦理文獻資料外借手續(xù)之前,請認真檢查,如發(fā)現(xiàn)圖書缺頁、污損、光盤劃痕過深,盤片開裂等情況,并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
六、讀者經過報警通道時,如發(fā)生響聲,請主動配合保安員或管理員接受檢查。
七、文獻資料損失或遺失處理辦法詳見《讀者違章處理規(guī)則》。
八、本館工作人員外借文獻,需辦理讀者證。外借報刊,需辦理相關手續(xù)。嚴禁未辦理手續(xù)把書刊帶離本館。丟失、損壞書刊者,均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人員調離本館時,應將所借書刊還清,交回讀者證。
九、“通借通還”服務按深圳市公共圖書館統(tǒng)一服務平臺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勵讀計劃”免押金借閱須知
一、免押金服務實施范圍:寶安轄區(qū)內已加入深圳市公共圖書館統(tǒng)一服務大平臺成員館(“城市街區(qū)24小時自助圖書館”除外)。
二、辦理對象:凡自覺遵守有關文獻借閱規(guī)定,具有閱讀能力的市民。
三、辦理方式:
(1)市民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辦理,圖書館不再另行收取押金及發(fā)放實體讀者證,市民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作為享受公共圖書資源的憑證。
(2)市民可在寶安轄區(qū)任意實施免收押金服務的公共圖書館辦理,在填寫《寶安區(qū)公共圖書館免押金借閱服務申請表》,并簽訂《讀者服務協(xié)議》后即可開通,每次注冊有效時間一年,期滿后經過審驗可以申請順延。
四、文獻借閱與歸還:開通免押金借閱服務的讀者可以借閱文獻的上限為5冊/件(含期刊、音像資料)。讀者借閱已加入“勵讀計劃”的圖書館文獻后,可在全市其它已加入了公共圖書館統(tǒng)一服務平臺的服務網點歸還圖書。
五、注意事項:
(1)已經申辦全市統(tǒng)一服務讀者證的讀者不能同時再申請開通免押金借閱服務。
(2)現(xiàn)持有統(tǒng)一服務讀者證的讀者,如需開通免押金借閱服務,可持原讀者證和押金單到原辦證館辦理押金退還手續(xù),填寫《寶安區(qū)公共圖書館免押金借閱服務申請表》,并簽訂《讀者服務協(xié)議》后也可享受免押金借閱服務。
(3)讀者如需要往來全市多個圖書館或者借閱全市的文獻資源,則需申辦全市統(tǒng)一服務讀者證,或在已申請“勵讀計劃”的基礎上繳納相應的借書押金后升級為統(tǒng)一服務讀者證。
文獻轉借服務
一、服務內容:
文獻轉借服務是指需要還書的讀者和需要借書的讀者利用雙方智能手機中圖書館提供的服務功能,通過當面掃碼方式辦理圖書轉借手續(xù)。
二、服務流程:
文獻轉出讀者登錄手機版“我的圖書館”-->打開“我的借閱”-->點擊圖書后面的“轉借”按鈕-->系統(tǒng)彈出二維碼-->文獻轉入讀者用微信或支付寶的掃一掃功能掃描這個二維碼-->點擊“確認轉借”按鈕,完成圖書轉借。
三、服務規(guī)則:
(1)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進行文獻轉借。
(2)文獻轉借須符合“圖書館之城”統(tǒng)一服務規(guī)則中有關文獻借閱的相關規(guī)定,“轉出”視同還書,“轉入”視同借書。
(3)為保障文獻使用的公平性,一年之內同一讀者證對同一文獻的轉借(借出)次數(shù)不能超過2次。
(4)在轉借行為中,借入方須承接借出方的文獻保護責任,在轉借完成之后,如發(fā)生文獻破損,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一、對在館內吸煙、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亂涂亂劃、大聲喧嘩、睡覺等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和擾亂公共秩序者,由工作人員予以制止,不聽勸阻者令其離館,造成惡劣影響者,由圖書館保安協(xié)同公安部門按有關法規(guī)處理。
二、在閱覽室內飲食者,予以勸阻,不聽勸阻者,可其離館。
三、損壞館內設備、物品,照原價賠償或以原規(guī)格型號的實物償還。
四、在館內從事色情、暴力、賭博、愚昧迷信活動和在電子閱覽室從事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的電腦游戲活動的,工作人員有權制止,不聽勸阻的,取消其使用權利和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不辦理外借手續(xù),擅自將文獻資料攜帶出館者,一經發(fā)現(xiàn),按有關社會治安規(guī)定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六、圖書違章處理:
(一)超期處理:讀者所借圖書凡超過借閱期限而未歸還者即為逾期。逾期歸還圖書,每冊每天收取0.3元滯還費,逾期滯還費的最高限額為每冊10元。
(二)遺失賠償:讀者所借圖書不慎遺失,讀者應付賠償責任。 讀者可購買相同版本的圖書進行賠償,并承擔每冊10元的文獻加工費。如無法賠償原書的,按原價3-10倍賠償,遺失整套圖書的任一分冊按遺失圖書的5-10倍賠償。遺失文獻達5件/冊,將被停外借文獻權限180天。
(三)損壞賠償:輕微污損,但不影響流通使用的賠償5元/冊;重度污損,不能正常流通的,按遺失處理。
(四)損壞RFID標簽每個賠償5元;損壞條形碼或書標每條賠償2元。
七、期刊、光盤違章處理:
(一)超期處理:讀者所借期刊、光盤凡超過借閱期限而未歸還者即為逾期。逾期歸還,每冊(張)每天收取0.3元滯還費,逾期滯還費的最高限額為每冊(張)10元。
(二)遺失賠償:讀者所借期刊、光盤不慎遺失,讀者應付賠償責任。期刊按10元/冊價格賠償;光盤遺失,讀者可購買相同版本的光盤進行賠償,并承擔每張10元的文獻加工費。如無法賠償原光盤的,按原價3-10倍賠償,遺失整套光盤的任一光盤按遺失光盤的5-10倍賠償(自刻光盤無效)。遺失文獻達5件/冊,將被停外借文獻權限180天。
(三)損壞賠償:
1、輕微污損,但不影響流通使用的賠償5元/張;
2、污損或丟失光盤條碼賠款2元/張;
3、盤片劃痕較深、盤片開裂但不影響流通的賠償5元/張;
4、如果光盤被水浸、油浸、漆保護層損壞、嚴重污損或重壓變形導致光盤無法流通的按“遺失賠償”處理;
5、如發(fā)現(xiàn)用其他光盤替換借閱光盤的按“遺失賠償”處理;
6、損壞和遺失的光盤同時有超期的應繳納超期罰款。
八、便民傘違章處理
1、讀者所借“便民傘”凡超過外借期限而未歸還者即為逾期。逾期歸還“便民傘”,每把傘每天收取0.3元滯還費,逾期滯還費最高限額為每把10元。每人每證每次只能借一把雨傘。
2、雨傘輕微損壞,但不影響流通使用的賠償5元/把;嚴重損壞,不能正常流通,按遺失處理,我館將收取成本費用49元/把。
九、電子書閱讀器違章處理:
1、讀者所借閱讀器凡超過借閱期限而未歸還者即為逾期。每臺每天收取人民幣0.3元滯還費,逾期滯還費的最高限額為每臺人民幣10元。
2、愛護公物,損壞RFID標簽每個賠償5元;損壞條形碼或書標每條賠償2元。
3、 所借閱讀器如不慎遺失,讀者可以相同品牌相同版本的新機或以不小于遺失機型市場價值的指定機型賠償,并支付條碼信息加工費人民幣10元。如無法以新機賠償?shù)?,則按原借設備市場價賠償相應金額。所借閱讀器如不慎損壞屏幕(如屏幕破裂爆屏等),需以新機賠償或按原借閱讀器市場價賠償相應金額。
4、隨借的閱讀器充電線嚴重損壞或不慎遺失,按市場價賠償相應金額或賠償該閱讀器原裝充電線。(以下情況為嚴重損壞:充電線無法正常使用;充電線破裂內部電線外露等)
5、隨借的皮套嚴重損壞或不慎遺失,按按市場價賠償相應金額或賠償同品牌同款皮套。(以下情況為嚴重損壞:皮套斷裂無法正常合上;皮套有繪畫涂抹痕跡;皮套出現(xiàn)缺口或破洞)
寶安區(qū)圖書館始建于1983年,前身是“寶安縣圖書館”。1993年正式更名為“寶安區(qū)圖書館”,1993年7月,位于寶安區(qū)新安二路72號的寶安區(qū)圖書館舊館館舍啟用,2013年年底,位于寶安中心區(qū)的中央綠軸上的寶安區(qū)圖書館新館開放。